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炮轰秦朔!“字节时间”究竟触碰了什么?

日期:2026-11-02 17:50:09 / 人气:2



一篇讨论中国互联网竞争格局的商业评论,为什么会引来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如此激烈的反驳?

10月26日,秦朔发表《“可怕”的红果与中国互联网的字节时间》,援引野村证券报告中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字节系产品在移动互联网用户时长上的领先,并追问由此产生的商业与社会影响。27日晚,李亮公开反驳,称“中国互联网的字节时间”这一概括“极不严谨,纯属瞎扯”。28日,争论继续升级,从统计口径和市场竞争延伸到秦朔的专业判断、与腾讯的关联,以及是否故意误导公众。11月2日,秦朔宣布已委托律师起诉李亮侵害名誉权,李亮回应“积极应诉”。

我支持秦朔。他依据公开数据提出了一个值得整个商业社会回答的问题。李亮有权反驳他的结论,但其回应没有充分推翻字节系已经形成的阶段性时长优势,却将争论进一步引向评论者的立场与动机。

当一家企业凭借算法、内容、技术和商业系统,持续影响社会注意力与市场机会,它究竟形成了怎样的商业权力?这种权力应当如何评价,又由谁监督?

“字节时间”触碰的,远不只是互联网市场份额。

一、400亿辟谣,驳不倒“字节时间”

10月27日,红果短剧发表声明,否认网传“年化收入逼近400亿元”“全年营收420亿至450亿元”等说法。企业澄清未经证实的收入传闻无可厚非,但这里涉及两组不同的事实。红果否认的是营收数字,秦朔讨论“字节时间”的主要依据却是移动互联网用户使用时长。收入传闻不实,不能自动证明时长统计错误。

李亮转发红果辟谣声明后,又公开质疑秦朔对中国互联网竞争格局的概括。他关于市场竞争和统计口径的判断可以讨论,但收入传闻被否认,不足以推翻已经观察到的用户时间分配变化。

李亮还强调互联网竞争激烈,短视频与短剧不可能永远由一家企业领先。但秦朔关注的是字节正在形成的阶段性优势,并没有以此证明字节能够永久统治互联网。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恰恰是一部竞争优势不断转移的历史。正因为竞争格局会发生变化,研究每个阶段的结构性优势才具有商业价值。

秦朔对“字节时间”的概括是否准确,可以通过数据与事实继续检验。李亮关于动态竞争的提醒,却没有直接回答字节当下的时长优势究竟意味着什么。

二、41.8%的争议,李亮究竟驳倒了什么?

争论的核心数据,来自野村证券报告援引的QuestMobile统计。2026年7月,抖音占19.4%,微信占18.8%;在移动端Top50应用的集团归属统计中,字节系合计占40.9%,腾讯系为29.1%。8月,字节系达到41.8%,腾讯系为28.6%,相差13.2个百分点。

李亮指出,集团份额数据反映的是移动端Top50应用的时长格局,并非中国互联网全部活动的时间分配。这一边界必须明确,但不能因此抹去统计结果本身。按秦朔对野村报告的转述,Top50应用约占中国移动互联网总使用时长的93%。即便这一统计无法代表全部互联网活动,它对头部移动应用时长格局的观察仍有研究意义。

李亮随后援引9月报告,称微信以19.3%的时长占比重新成为单一App第一。微信与抖音的单一产品位次,和字节系与腾讯系的集团整体份额,并非同一层级的比较。判断集团格局是否改变,还需要比较相同统计范围、相同归属规则下的9月数据。

李亮还强调,腾讯短剧、短视频业务的增长速度远超抖音和红果。这个判断值得关注,但增长速度与存量份额是两个不同指标。后来者增长更快,并不意味着领先者当前的优势已经消失;领先者占据更多用户时间,也不代表未来能够持续领先。

李亮还对集团归属的统计规则提出质疑。如果将腾讯参股投资的其他应用纳入腾讯系,双方份额可能发生变化。股权投资、经营控制和产品归属并不等同,无论采用哪一种统计规则,都应明确边界,并对不同企业适用一致标准。

《反垄断法》的适用也不能简单套用某个百分比。法律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结合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和竞争条件认定。41.8%既不足以证明字节具有法律上的市场支配地位,更不能证明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法律认定的严格标准,并不妨碍对商业竞争结构进行独立分析。

李亮对统计范围、产品位次和集团归属规则的质疑,限定了相关数据能够支持的结论,却没有推翻既有统计口径下字节系在7月和8月形成的集团时长领先。他指出了数据不能证明什么,却没有充分回答数据已经显示了什么。

三、反驳数据,为什么扯上腾讯?

比统计分歧更值得警惕的,是李亮将评论者的企业立场引入争论。李亮在回应中提及,秦朔曾在朋友圈赞赏腾讯视频作品《兰香如故》,并将一篇有关该作品的评论文章归于秦朔“自己撰写”。秦朔明确否认该文出自本人,表示不能掠人之美,并质疑这种关联可能使公众联想到他的评论与腾讯存在某种关系。

秦朔是否赞赏过腾讯的电视剧,与野村证券的时长统计没有直接关系。即使他确实写过一篇肯定腾讯作品的文章,也无法据此证明其数据错误,或者推断他对字节的批评出于某种利益关系。商业研究应当以事实、逻辑和一致的评价标准接受检验。数据有误就应拿出更准确的数据,推论存在漏洞就应指出漏洞。

引入一篇电视剧评论及其作者身份,无法完成这些证明,却容易将公众的关注从研究内容转向研究者本人。把观点之争转化为立场之争,是比一句激烈措辞更值得警惕的变化。商业评论者不需要在批评字节之前,先证明自己不亲近腾讯;企业往来、作品评价或个人偏好,不能单独证明评论失实。

这种偏移发生在一家拥有巨大用户规模和传播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高管的公开回应中,更值得重视。它可能影响的不只是秦朔个人,还包括其他研究者表达独立判断时面临的舆论压力。商业企业之间可以充分竞争,独立研究者却不应被迫按照企业阵营表达判断。数据应当由数据检验,观点应当由证据反驳。商业研究不能沦为企业立场审查。

四、从“瞎扯”到“非蠢即坏”,证据在哪里?

李亮可以严厉批评秦朔,但反驳研究结论,与认定研究者明知错误仍故意误导公众,存在根本区别。10月28日下午,李亮进一步表示,对知错不改、还故意扩大误导性观点的行为,可以使用“非蠢即坏”这样的评价。

统计口径不完整、概念外推过度或者法律解释存在争议,即使全部成立,也不足以自动证明评论者具有故意误导的主观意图。从事实错误到主观恶意,中间存在不可省略的证明过程。提出反驳,不等于证明反驳正确;对方没有接受反驳,更不能据此认定对方明知错误。

李亮将《兰香如故》相关评论归于秦朔本人,已经遭到秦朔明确否认。要求对方严谨的人,同样有责任核实自己引用的事实。如果进一步认定对方明知错误、故意误导,就必须承担与这种评价相匹配的举证责任。企业高管的身份不能降低这一标准,公众人物的声望也不能免除这一标准。批评可以尖锐,证据不能缺席。

五、红果151分钟,平台得到了什么,用户得到了什么?

据QuestMobile数据,2026年第三季度,红果免费短剧的月人均单日使用时长约为151分钟。这一指标反映的是相关月活跃用户的平均使用深度,并不意味着所有互联网用户每天都观看151分钟红果短剧。

如此高的使用深度,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商业问题:平台获得的用户时间,与用户从中获得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关系?对于平台,观看时长意味着广告展示机会、用户黏性和潜在收入;对于用户,投入的时间则是生活的一部分。用户可能因为优秀作品获得娱乐、审美与知识,也可能因为推荐机制、连续播放和产品激励,不断延长原本计划的观看时间。

我不赞成简单判定短剧是低价值内容。作品篇幅短,不意味着思想浅;观看时间长,也不能直接证明用户遭受认知损害。但承认短剧能够创造文化价值,并不妨碍研究平台商业激励机制与用户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平台获得了用户时间,并不等于用户获得了与之相称的价值。

10月21日,红果宣布分阶段下线看剧赚金币功能,计划自11月1日起不再向新激活用户提供,并于12月31日前全面下线,同时推出休息提醒和睡眠提醒机制。这些调整不能直接归因于秦朔的批评,也不能据此认定此前的产品设计存在问题,但观看激励、时间管理与长期体验,已经成为平台需要处理的经营命题。

六、不生产内容,也能影响什么被看见

理解字节今天的影响力,需要回到张一鸣早年关于技术与价值观的讨论。2016年,张一鸣接受《财经》专访时,强调今日头条更重视信息分发效率和用户需求,不希望将经营者个人的观点直接强加给用户。平台不直接生产内容,并不意味着它对内容传播没有实质影响。

传统媒体通过采编、版面和播出安排影响公共信息传播,大型算法平台则通过推荐排序、内容审核、热榜机制和流量配置,影响不同内容被看见的机会。一家平台不需要亲自写文章,就能够影响文章获得多少曝光;不需要制作短剧,也能够影响作品被哪些用户发现;不需要经营商店,也能够影响商家获得消费者的机会。

大型算法平台的权力,不只在于生产什么,更在于影响什么被看见、什么被选择,以及什么获得商业机会。从强调分发效率,到反思技术增长的社会责任,字节的业务规模与社会影响早已超出当年讨论的范围。如今,抖音连接内容、搜索、电商与本地生活,红果深入连续内容消费,豆包及相关AI服务则开始进入信息处理、方案比较和任务执行。

不同业务之间的连接,使字节能够在更多场景中参与需求发现、内容传播与商业机会配置。对这种商业权力的研究,关注的是它已经形成的影响力及其运行机制,并不以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为前提。一家企业可以决定自己的产品和经营目标,却不能单方面决定这些目标产生的社会影响应当如何被理解。

七、平台掌握规则,谁来评价平台?

大型平台的特殊性,在于它往往同时掌握影响内容分发与商业连接的技术系统,以及解释这些系统运行机制所需的大量内部数据。一次推荐规则调整,可能改变大量商家和创作者的曝光机会。平台掌握调整依据与运行数据,外部经营者却往往只能从流量、订单和收入变化中观察结果。

外部研究者同样面临这样的信息差距。他们能够观察用户规模、使用时长和交易结果,却难以完整掌握推荐权重、商业激励及其与具体经营结果之间的关系。如果企业因此要求外界接受自己对商业影响的最终解释,独立研究就可能陷入困境:内部数据难以取得,依据公开数据形成的判断又可能因为不符合企业自身解释而受到否定。

掌握更多信息,不等于拥有最后裁判权。企业可以通过披露事实纠正错误,外部研究也必须接受证据检验,但研究结论的有效性不能取决于被研究企业是否认可。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已对算法安全、用户权益、沉迷与过度消费风险、信息呈现及相关安全评估作出制度安排。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平台承担主体责任,研究者依据合法取得的信息开展分析,用户依法享有知情、选择与救济等权利,共同构成对平台影响力进行评价和约束的制度条件。

企业有权保护商业秘密,监督也应遵守法律边界。但保护商业秘密与依法接受监督并不矛盾,更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独占公共评价权。当大型平台逐渐成为内容生产、商业交易和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其长期价值还取决于能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合理竞争,使商家与创作者持续积累经营能力,并为受到平台规则影响的主体提供必要的信息与救济渠道。

一家企业越能够组织公共注意力,当它自身成为争论对象时,其传播资源也越可能影响公众如何理解争论。这是一项需要研究的结构性问题,并不构成字节已经实施舆论操纵的事实认定。恰恰因为平台具有巨大的技术、市场与传播能力,对其商业影响的判断才更需要可靠的外部研究与制度监督。市场优势不是解释权的授权书,技术能力也不是免于独立检验的资格证。

八、我支持秦朔,商业权力不能裁判独立判断

我支持秦朔,因为这场争论涉及的已经不只是一家企业是否接受某种评价,而是独立商业研究能否在强大商业权力面前保持判断自由。秦朔依据公开数据提出了关于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时间分配的结构性观察。他的概括是否准确、推论是否充分,仍然需要事实检验。李亮指出了统计范围、市场竞争与集团归属规则中的若干边界,却没有充分推翻其核心观察。

当李亮进一步引入评论者与腾讯的关联,以及是否故意误导公众的判断时,争论已经偏离了单纯检验数据与结论的范围。字节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成就值得尊重。抖音、红果和豆包所展现的跨业务组织能力,正在为中国互联网竞争带来新的变化,也使独立研究其商业影响具有更高价值。

中国商业需要强大的字节,也需要敢于研究字节、质疑字节、解释字节的独立声音。秦朔当然可以被反驳,但李亮的激烈措辞不能取消秦朔提出的问题。企业可以赢得市场,却不能因此赢得真理;可以争夺用户时间,却不能独占公众对这段时间的解释权。商业权力越强大,独立判断越不能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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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风暴注册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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