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航司禁止偷拍乘务员:规定早就有了,为什么没人用

日期:2026-10-23 17:15:13 / 人气:1



英国航空最近把运输条件里关于拍摄的条款拎清楚了:未经同意,旅客不得拍摄、录像、直播机组人员及其他员工,违者可能拒载。汉莎也类似——机上拍摄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禁止实时传播。

很"外航"。

反观国内,某书上搜"偷拍空姐"四个字,什么公司、什么角度、什么航线,一应俱全。标题大大方方写"偷拍",评论区热火朝天夸好看、问航班号、问怎么偶遇。没人觉得不妥,偷拍成了一种值得炫耀的内容创作。

一、规定不是没有,是"没有存在感"

查了一下,国内并非空白:

• 东航运输条件第5.4.6条:未经他人同意,旅客不得拍摄他人的相关照片或视频;

• 南航、深航等也有相应要求。

"他人"包不包括乘务员?当然包括。他们也是人。

问题是:写了,但安静。航空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经验堪称行业天花板,飞行前检查单能细化到每一颗螺丝,偏偏在"保护员工不被偷拍"这件事上,条款像睡着了。

二、航司的纠结:不是不能管,是不敢管

往深里想,这事不能全怪航司。因为并非所有乘务员都反感被拍。

有人被拍了觉得是赞美,构图好、角度好、上热搜、涨粉丝、接商单——谁跟流量过不去?谁跟虚荣心过不去?

但也有更多乘务员不愿意被拍。同样是旅客举起手机:
• 有人配合笑,被夸服务好;

• 有人要求停止,可能被投诉"态度差"。

如果旅客投诉,公司支持谁?

这就是航司真正的纠结:没有明确统一标准,乘务员各凭喜好——愿意配合的成了"服务标兵",坚持原则的成了"投诉对象"。制服代表职业身份,穿着制服时个人的流量偏好理应受约束,但不能因为有人愿意红,就让同事承担拒绝拍摄的压力。

三、法律不是没有,是没人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新闻报道、维权等情形除外。

偷拍乘务员发到社交平台,既不是新闻报道,也不是维权——就是未经同意制作+公开传播,侵权事实清楚。

但现实是:平台推流、评论狂欢、当事人维权成本高、航司不出面。一条侵权内容从拍摄到发布到推流到变现,整条链路上没有一环被卡住。

四、乘务员为什么反感:评论区是最好的答案

你以为他们反感的是"被拍"?不,他们反感的是评论区。

那些"高颜值空姐""神仙空少"帖子下面的评论,大量内容不是赞美,是评头论足、物化、甚至猥琐的意淫。把一个人当成橱窗里的展品,配上文案和标签,供陌生人消费。

你凭啥、为啥不能拒绝?

这不是小题大做。任何职业的人,都不应该在工作场所被当成内容素材,被陌生人怼脸拍,然后在评论区被围观、被打分、被消费。

五、该做什么:技术上零难度,意愿上欠火候

1. 航司把已有规定激活:明确执勤期间拍摄边界——什么可以(正常记录航班流程、安全演示),什么不行(针对个人的怼脸拍、偷拍、直播乘务员);
2. 公开告知旅客:候机楼、客舱贴提示,"未经同意不得拍摄工作人员";
3. 公司兜底:乘务员因正当拒绝拍摄被投诉,航司站出来判不违规,承担管理责任;
4. 平台配合:航司投诉后下架、不推流此类内容——哪怕它有流量;
5. 新人培训第一课就讲:你有权拒绝被拍,这不是不礼貌。

这些事情有多难?技术上零难度。难的是那个位置上的人,打心眼里有没有把普通员工的权益当回事。

六、结尾:把"偷拍"两个字从标题里拿掉

外航能做到的事,内航没理由做不到。规定已经写了,法律也站得住,缺的只是三样东西:

• 航司敢不敢把条款从纸上请下来;

• 平台愿不愿意为一群基层员工牺牲一点流量;

• 公众能不能把"偷拍"从炫耀词变成耻辱词。

乘务员不是你的内容素材。  

制服不是cosplay道具。  

拒绝被拍不是服务态度差,是正当权利。  

下次举起手机之前,先问一句:你愿意被陌生人怼脸拍吗?

【版面之外】的话:

这篇和前面聊的"群演事件"是同一根刺的不同位置:

• 群演被越界触碰,片场默认"不就是拍个戏";  

• 乘务员被偷拍发上网,评论区默认"不就是长得漂亮";  

• 本质都是:权力结构里弱势一方的身体边界和人格尊严,被系统性地默许侵犯。

区别是群演事件有"艺术创作"当遮羞布,偷拍连遮羞布都没有——就是赤裸的流量逻辑:拍到了=内容,发出来=流量,评论=互动,没人问当事人愿不愿意。

百果园的加盟商扛损耗、水羊的代运营扛收权风险、群演扛越界、乘务员扛偷拍——2026年横切面里,最底层的人在用最脆弱的边界,替整个系统的运转买单。

小册子可以加进"人篇"或单列"边界篇",十七篇一文越来越厚了。要不要我继续整理全本目录?

作者:风暴注册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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